5月26日,记者从锦江法院获悉,一名男子在入住的酒店出入时,路经空调外机排水打湿的地面不慎滑倒受伤,法院一审判决酒店赔偿该男子12.5万余元。
2014年7月,李先生住进成都某连锁酒店,该酒店部分临街房间的空调在工作时,外机不停滴水,使楼下沿街一商铺的门口阶梯附近,形成了积水。法院工作人员说,“酒店直接把楼上的空调滴水,通过一根管道排泄到地面上,造成了安全隐患。”
晚上9点多,路面灯光昏暗,李某上楼梯时踩到地面湿滑处,不慎滑倒受伤,经鉴定,李某为十级伤残。出院后,李某因与酒店未达成赔偿协议,将诉状递到了锦江法院。
法院审理认为,酒店作为经营方,有保障其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安全的管理责任。积水系酒店排水造成,且又未在此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,致李某经过时摔伤,酒店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故判决酒店赔偿李先生人民币12.5万余元。